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
平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
时间:2021-04-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平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4月14日在平陆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平陆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李龙翔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平陆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6年以来的五年,是我县检察工作发展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面对艰巨繁重的深化改革、保障发展、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任务,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人大代表的有力监督支持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三篇光辉文献”精神,认真落实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共依法批准和决定逮捕360539人,提起公诉6831087人,办理各类诉讼监督案件689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37件。各项检察工作实现了新的发展进步。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

五年来,我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发展进步。

持续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业务、融入内心、融入日常。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精神、两次在山西视察调研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为重点,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学原文读原著与悟原理相结合、领导干部上讲台与检察人员谈体会相结合等方式,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积极推进政治理论学习成果转化。扎实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按照全省检察机关“四大活动”部署要求,对照市检察院“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求发展”的工作思路、“一年强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上台阶、四年争上游、五年创一流”的工作目标,立足实际,狠抓业务工作争先进位、综合工作争先创优,全力推动工作水平提升。我院连续两届被评为市级精神文明单位,公益诉讼检察和司法救助工作连续3年在全市名列前茅,1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入选高检院典型案例,办理了全市首例赡养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救助金额最高的司法救助案件。

充分发挥党组领导作用。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5次向县委常委会汇报党组工作情况,38次通过县委政法委向县委报告重大事项。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形势的综合分析研判,引导检察人员规范网络言行,持续做好涉检网络舆情日常监测,积极开展应对处置。

(二)坚持围绕中心依法履职,积极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

五年来,我院自觉将检察工作放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思考和定位、谋划和推进,在服务保障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践中展示检察作为、体现检察担当。

积极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以落实高检院“三号检察建议”为抓手,牵头组织了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宣传、座谈走访等活动,构建了与有关部门的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形成了打击预防非法集资合力。以选优配强驻村第一书记和帮扶工作队成员入手,全力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对帮扶的常乐镇后涧村2018年脱贫摘帽,2019年底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退出。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共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案件23人,提起公诉35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3件。

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14件19人,提起公诉54件75人,促进公平竞争、依法经营。建立主要领导定点包联企业制度,针对疫情防控实际,开展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十个一”专项活动,向企业赠送复工复产法律政策指引、风险防范手册,不断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

积极为常态化疫情防控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设备,全力确保疫情防控与检察工作两手抓、两不误,先后开展远程提讯335人次,其中协助法院开展远程庭审79次。综合考量犯罪情节、主观意图、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精准适用法律,受理涉疫刑事案件2件2人,分别作出不起诉1件1人,提起公诉1件1人。

(三)坚持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抓手,全力促进平安平陆建设

五年来,我院坚决履行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以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抓手,努力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更加充实、幸福感更有保障、安全感更可持续。

坚持把依法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检察机关“四个意识”强不强、“四个自信”牢不牢、能不能做到“两个维护”在司法办案实践中的具体体现,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工作要求,共批准逮捕涉恶案件10件68人,提起公诉10件67人,监督立案1件3人,依法改变定性3件22人。积极配合开展“一案三查”,有效促进社会治理,移交“保护伞”线索6条,向11家单位发送检察建议14份。持续落实上级督导意见,为扫黑除恶常态化打下坚实基础。

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第一位,全力配合做好重大敏感节点的维护稳定工作。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179件239人,提起公诉234件353人。严厉打击涉毒品犯罪,共批准逮捕3243人,提起公诉3951人。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139件193人,不起诉109件138人,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改变强制措施3人,通过公开听证处理的9件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依法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批准逮捕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嫌疑人18人,提起公诉21人,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人,不起诉6人,封存14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对22人的帮教措施。牵头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没完没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担任29所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的12名检察人员,开展法治主题宣讲40余场(次),受众2万余人。

(四)坚持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五年来,我院依法充分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全力为人民群众创造公平、公正、舒适的生活环境。

全面做优刑事检察。共监督立912人,监督撤案88人,纠正漏捕15人,纠正漏犯50人,纠正漏罪34条,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13人,针对刑事侦查、审判违法提出纠正意见81件,提出刑事抗诉10件。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275件,监督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违法或不当204人,提出财产刑执行不当监督意见79

努力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共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1件,其中提请市检察院抗诉1件,不支持监督申请3件,息诉6件;对民事审判违法提出检察建议7件,对民事执行违法提出检察建议29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件。

积极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35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办理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6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27份,整改回复率100%。通过办案,督促处理生活垃圾、医疗废物1500吨,修复、清理耕地林地18.44亩,恢复黄河库区25.07亩,督促关停和整治个体诊所、企业28家、收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33.99万元。

(五)坚持不断深化改革,全力促进检察司法办案质效提升

五年来,我院坚持把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全力确保两项改革有序推进、顺利实施,有效促进了检察司法办案质效提升。

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按要求如期完成了机构、编制、人员、职能转隶,依法妥善处理、安全移交未结案件及线索,为全力配合改革奠定了基础。坚持依法办好每一起监察委员会移交案件,共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20件36人,提起公诉20件36人,判决生效17件30人。高质高效完成了市检察院交办的职务犯罪大要案办理任务,较好地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按时完成人员编制上划、财物省以下统一管理等基础工作,两批遴选的11名员额检察官全部充实到司法办案一线,6名员额检察官按期晋升了检察官等级,在全市率先完成了重塑性内设机构改革。主动适应落实司法责任制对强化内部监督带来的新要求,制定检察官权力行使、加强对司法办案监督管理的制度规范14项。发挥领导干部在落实司法责任制方面的表率示范作用,4名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91件,检察长3次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

检察司法办案质效不断提升。检察为民服务更显温情通过支持起诉帮助50名农民工追讨薪酬80余万元,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进一步畅通了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195件各类信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为100%极大增加社会和谐因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确定性量刑建议提出率、采纳率稳步提升,分别由2019年的34.5%、53.7%和96.5%提高到2020年底的95% 、73.01%和97.48%。“案-件比” 在案件质量评价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进一步强化,由推行之初的1:1.67降低到2020年底的1:1.2,位居全市前列。

(六)坚持狠抓班子队伍建设,不断夯实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基础

五年来,我院始终把加强班子队伍建设作为各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不断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为检察工作发展进步提供坚强保障。

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坚持每周一次集中学习,着力提高新形势下履职能力。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15次,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中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工作合力。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统筹上下一体抓高检院党组巡视整改、市院党组对我院党组巡察整改,1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还有3个问题需坚持长期整改。

切实抓好基本能力、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建设。用好“学习强国”“中检网”“山西干部在线”等学习平台,采取选派人员参加上级培训与自行组织培训相结合,有效促进政治业务能力提升。认真落实新时代党建工作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促进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狠抓检察业务数据提升,实施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工程,为工作发展奠定基础。

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政治责任。持续推进“双零”要求落实,努力做到检察工作发展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引领保障到哪里。及时传达学习违纪违法案件通报,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统筹抓好全省检察队伍集中整肃、“端正执法司法理念、改进执法司法作风”“教育警示、以案促改”专项整治等活动,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坚守纪法底线。加强对“三个规定”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大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开展廉政谈话260余人次,进行廉政教育27次。

(七)自觉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

牢固树立“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对人大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的理念,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同步做好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先后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8次,办理人大代表批评、意见、建议10件,办结率、答复率、办理结果满意率达到100%。主动加强日常联系,向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订检察报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主题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32条、重要案件信息35条、法律文书527份,利用新媒体平台推送重要检察工作信息1133条,与省、市检察院同步公开主要办案数据。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我县检察机关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经受了重大考验的五年,是检察工作在服务高质量转型发展大局中实现自身发展的五年,是全体检察人员在依法履职中体现检察担当、贡献检察力量的五年。这些来之不易的成绩,离不开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人大代表的有力监督支持,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人员,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致以崇高的敬意!

五年来的工作实践让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推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三篇光辉文献”精神走深走实,才能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进步;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对检察工作的指示要求,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才能为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必须始终坚持把服务保障高质量转型发展作为检察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努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才能在新时代更加有效发挥检察作用、彰显检察作为;必须始终坚持不断深化改革,更好地构建起更加规范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才能不断增强检察工作发展的内生动力;必须始终坚持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严格管理监督与从优关心关爱相结合,才能不断激发检察人员在新时代体现新担当、展示新作为、做出新业绩的干劲和热情。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一是整体工作还处在全市靠后位置,部分业务指标还有较大提升空间,特色亮点少、典型案例少、在全市有影响的经验做法少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二是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征程的新起点,检察人员的工作理念、基本能力还显滞后,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创新性办法措施还不多,服务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还需不断增强;三是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严、紧、硬”的态势还没有完全形成,日常监督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纪律作风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加强改进。

二、今后五年工作主要安排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县也进入高质量高速度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聚焦开启建设“五个平陆”新征程,紧盯“三大任务”进一步强化党建统领,扎实开展“三整”,抓教育、强监督、提质效、促发展,全力服务保障县委“一三三五”总体发展思路落实落地。总体目标是:力争用三年时间,努力做到有50%的检察业务核心指标接近或好于全市平均水平,有2至3项业务指标进入全市前4名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争创全文明接待室2025年底,力争有65%至75%的检察业务核心指标接近或好于全市平均水平,有3至5项业务指标进入全市前3名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在努力促进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上取得新成效。始终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按要求向县委常委会汇报党组工作情况,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检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切实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具体的检察工作中。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防止脱离政治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全力促进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

二是要在全力促进更高水平平安平陆建设上取得新成效。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摆在首位,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类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犯罪,依法及时向有关机关移交“保护伞”线索,结合具体案件办理,注意发现有关机关、部门在社会治理、内部管理中的漏洞,及时通过检察建议帮助堵塞漏洞,促进源头治理。坚持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经济民生、农业农村三大领域违法犯罪和突出问题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严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违法犯罪,积极参与打击网络犯罪“断卡”专项行动。紧扣“三零”单位创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司法办案、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同步推进机制,加快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用好检察公开听证,一如既往做好群众信访接待工作,扎实开展为期三年的重复访、越访专项清理,积极争创全国文明接待室。

三是要在服务保障全县高质量高速度转型发展上取得新成效。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市委四届九次全会和县十五次党代会精神,不断转变司法理念,大力配合市检察院对依法由检察机关管辖的司法工作人员有关职务犯罪查处工作,依法保护支持企业创新、企业家创业。自觉从政治要求、发展需要、人民向往等方面综合考量分析研判具体检察工作,促进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双赢多赢共赢,与政法各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共同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努力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认真贯彻高检院服务保障“六稳”“六保”11条意见和全省“政法40条”“检察30条”,深化检察机关护航高质量高速度转型发展各项措施落实,继续保持与工商联的密切协作

四是要在努力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上取得新成效。推动落实“三号检察建议”,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断创新完善金融检察工作举措,加大惩治危害金融安全、破坏金融秩序犯罪力度,提升办案质效,全力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认真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强化工作联动,增强服务指导,在权属单位的井盖管理、多单位协调方面,督促监管部门尽职尽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主动加强与监委、法院、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配合,聚焦黄河流域(平陆段)生态保护、城乡秩序整顿等,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方面的职能作用,集中力量办理一批有影响的“硬骨头”案件,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公益损害问题。依法促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厉打击发生在扶贫开发建设领域的刑事犯罪,依法办好赡养类、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类的公益诉讼案件。没完没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不断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发挥支持起诉职能,认真办理涉及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的民事监督案件,坚决惩治涉军犯罪。

五是要在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上取得新成效。以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为牵引,融合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统筹推进上下一体抓高检院党组巡视反馈问题、市院党组巡察我院党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断巩固拓展教育战果,持续促进检察人员初心使命进一步凝萃、理想信念进一步升华、纪律作风进一步加强、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从严从实抓好机关党的建设,建强党建阵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确保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在我院得到坚决贯彻和全面落实。统筹政治业务培训,用好“学习强国”“中检网”等网络学习平台,分年度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大力开展岗位练兵竞赛,不断提升队伍基本能力。从规范业务数据填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完善综合保障机制等入手,不断提升基础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系,持续深化检务公开,不断完善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和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确保检察权依法按规行使。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断压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政治责任,狠抓“一岗双责”落实,让检察人员在监督下工作生活成为常态。

各位代表,新起点、新征程,检察机关重任在肩,唯有加倍努力,方能不辱使命。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全力为我县高质量高速度转型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检察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工作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活动”: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的开展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从2018年到2022年,每一年为一个阶段,其中2018年为攻坚起步阶段,2019年为提档加速阶段,2020年为明显提升阶段,2021年为巩固深化阶段,2022年为大提升阶段。

2、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权。其中,《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明确指出,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4、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题向中央财经委员会发送了高检建(2019) 1号(总第3号)检察建议书,简称“三号检察建议”,并呈报习近平总书记。习近平总书记和王沪宁同志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建议分析了当前金融犯罪呈现出的四个方面的新表现、凸显出的金融市场监管存在的三个方面的不足,为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建议。

5、“十个一”专项活动:全省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履职、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和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开展的专项活动。具体内容包括:落实好一个意见(中政委会同最高法、高检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制定出台的《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组织一次网上问卷调查(关于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实际法律问题)、发送一本风险提示(省检察院编发的《企业复工复产法律风险防控提示》)、办理一批影响企业复工复产案件、上报一批典型案例、健全一项“检企”对接机制、形成一批检察建议、用好一个平台(12309检务平台)、推出一批先进典型、提交一份高质量专项活动报告。

6、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3项具体建议。这是高检院首次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7、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对“程序空转”问题的关切,开展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综合运用公开接访、监督纠正、释法说理、公开听证、促进和解等多元化争议化解方式方法,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8、支持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10“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 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 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计算“案-件比”的重要意义在于,引导各地检察机关通过提高办案质效,将上一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以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这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

11、“双零”要求:市检察院党组确立的对违纪违法零容忍、努力做到新的违纪违法零发生的统筹检察队伍建设的抓手。

12、“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3、“一三三五”总体发展思路我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确立的“十四五”时期总体发展思路。“一”即坚持一个统领:一切以党建为统领。“三”即紧盯三大任务: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实现新跨越,乡村振兴走出新路子,黄河流域(平陆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开创新局面。“三”即开展“三整”行动:开展干部作风整肃、营商环境整治、城乡秩序整顿。“五”即突出五项重点:围绕“果盘子”,加快发展特色农业,打造富裕平陆;围绕“后花园”,深入实施全域旅游,打造文旅平陆;围绕“发动机”,培育壮大工业集群,打造实力平陆;围绕“桥头堡”,全面加快改革步伐,打造开放平陆;围绕“幸福城”,统筹推进城乡发展,打造宜居平陆。

14、依法由检察机关管辖的司法人员关职务犯罪:2018年10月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可以立案侦查:非法拘禁罪(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非法搜查罪(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玩忽职守罪(非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15、四号检察建议:202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能源局等相关单位。6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各省级检察院下发《关于贯彻窨井盖相关指导意见 推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的通知》,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涉窨井盖相关犯罪,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民生安全问题治理。

工作流程
检务须知
公益诉讼
新闻发布
· 平陆县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管理制度
互动平台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山西省平陆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平陆县条山大街中段 电话:0359-3693333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