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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4-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平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4月22日在平陆县第十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平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范述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平陆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一二三四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认真执行县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各项决议,坚持以狠抓党的建设为基础,以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全力推动各项工作争先进位、争先创优。

一、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到检察工作各方面,为促进平陆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刑事犯罪案件95件172人,经审查后,批准逮捕70件133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45件254人,依法审结144件250人,其中提起公诉124件225人,收到判决105件169人;着力服务民营企业发展,邀请工商联、县民营企业负责人开展“护航民企发展”专题检察开放日,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咨询法律事项、寻求司法保护的渠道。

(二)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是黑恶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一个不凑数”的办案理念,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涉恶案件7件42人,依法提起公诉855人(含去年),不起诉1人,收到判决736人(含去年未判决案件)。共排查涉恶案件问题线索6件,全部移交县纪委监委。同时,结合县扫黑办要求,积极履职,做到涉恶案件、问题线索和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线索“三清零”。

(三)用心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一是切实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未成年人审查批捕案件1件2人,经审查后批捕1件2人。共受理未成年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件3人,经审查后依法提起公诉1件2人,不起诉1人。为单亲家庭的陈某某争取抚养费34500元,同时要求其父亲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强化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与县教科局、全县29所中小学校长及相关人员召开联席会议传达学习中央文件精神;加强送法进校园活动,我院12名干警被聘任为法治副校长,共为各中小学赠送图书300余册,开展法治讲课29次,做到送法进校园活动全覆盖;积极开展“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政协等相关人员50余人参加,共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二是大力开展支持起诉协助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深入平陆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摸排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线索5件,审查后,符合支持起诉案件立案条件的案件线索3件,依法向平陆县人民法院发《支持起诉书》3份,均予采纳,经沟通协调,其中达成调解协议2件,依法判决1件,共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29549元,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工作,切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检察监督不是零和博弈,监督与被监督目标一致,都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深化刑事诉讼监督。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需逮捕的决定不批捕3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0件25人;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的监督。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设立了检察室,实时了解和掌握侦查活动对公安机关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时派员介入侦查、召开联席会议20余次,提出书面纠正意见8次,发出检察建议5份,所提出的问题公安机关全部整改到位;加强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件2人,上级法院已采纳。检察长依法列席县法院审委会3次,对具体案件提出的检方意见均被审委会采纳。

(二)加强刑事执行监督。配合武警、公安对监区进行安全防范大检查16次。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口头纠正建议20余次,书面纠正违法65份,及时消除监管安全隐患和工作漏洞加强社区矫正常态化监督,共对我县辖区9个乡镇的4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帮教考察真正做好社区矫正案例防范工作。加强刑事执行强制措施监督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件,变更了强制措施。审查87名服刑人员投劳相关手续。

(三)重视民事诉讼监督。共调阅县法院执行卷宗20册,审查后依法发出检察建议3份。共受理3起检察监督申请,经审查,依法作出不支持当事人申请监督1件,终结审查2件。充分运用抗诉手段,对县人民法院(2018)晋0829民初721号民事判决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依法向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市院予以采纳。

三、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履行公益保护崇高使命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内在规律和本质要求,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2件,其中重大案件14件,占44%,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我院多次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科技局、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等行政机关对全县中小学食堂以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现场调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了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威。我院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不是单纯等待行政机关整改回复,而是积极主动与行政机关沟通,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整改进程,检查落实情况,确保公益得到切实保护。

(二)扎实开展专项行动。一是积极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平陆分局联合排查,多次深入到各企事业单位查看燃煤锅炉情况,到各乡镇摸排随意焚烧秸秆、垃圾等线索。共摸排线索1件,向相关部门发诉前检察建议2份二是深入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专项行动。与县林业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经排查,共发现2家矿山企业违法占用林地,已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份,目前正在整改中;三是大力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河湖生态”专项行动。共拆除某旅游公司侵占黄河河道和小浪底库区库容的非法建设房屋1143平方米、石方1233立方米,清理污染河道2.5公里,恢复黄河库区面积25.07亩,有效保护了黄河生态环境。对平陆县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违法侵占河道行为,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向运城市人民检察院请示,已经批准提起公益诉讼,目前该企业主动拆除相关设施,我院将视恢复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三)注重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讲好检察故事、传播好检察正能量。我院高度重视宣传的重要性,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开展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被《运城日报》以《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为题进行报道,“携手清四乱、保护河湖生态”专项活动被山西省《检察周刊》以《让黄河“幸福水”源远流长》进行专版宣传报道。

四、持续深化改革,不断增强检察发展活力

(一)坚决贯彻新的司法理念。群众来信来访7日内程序回复率、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达到100%大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和研究推进,起草了《关于在平陆县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和《值班律师工作制度》上报县委政法委,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全年共办理认罪认罚案件32件50人,占28%;积极构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办案质量评价体系,尽最大努力降低“案-件比”。

(二)继续全力配合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全年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6件8人,应邀提前熟悉案情6件8人,移送法院提起公诉6件8人,收到判决5件7人,1件1人法院正在审理中。坚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和《关于邀请检察机关提前熟悉案情的工作办法》,做到监检衔接配合顺畅,互相制约原则有效落实。

(三)深化司法责任制和综合配套制度改革。严格落实“三定”方案,按时圆满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设立了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五个内设机构,是全市检察机关第一家完成内设机构改革的县级院,得到了上级院的充分肯定;认真执行领导带头办案制度,4名入额院领导共办案63件,其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6件,占41%。坚持“能放尽放”原则,继续依法充分放权给员额检察官,实施了捕诉一体化改革,进一步提升了案件质量,提高了办案效率。

五、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以主题教育的开展促进检察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一)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全体干警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前进。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坚持每周五一次集中学习,着力提高新形势下履职能力。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3次,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中进一步统一思想,增进工作合力。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广泛征求意见,共查摆出班子存在的问题6个,全部整改到位,其中2个问题整改需长期坚持。

(三)切实抓好机关党的建设。“三基建设”为抓手,全面加强机关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压实主体责任,扎实落实党组书记讲党课、中心组学习和“三会一课”制度,全年党组书记带头讲党课2次、中心组学习46次。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共召开党组会议30余次,确保依法科学决策。

(四)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通过组织党员4次入社区开展志愿服务、组织全体干警5次上街清扫,2次为帮扶村捐款共计2万余元等活动,为创建文明城市贡献力量。我院连续两次被运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运城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五)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政治责任。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廉制度,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扎实开展“教育警示、以案促改”专项整治活动,做到纪律作风建设抓在日常。大力支持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开展廉政谈话20余人次,进行廉政教育5次。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强化内部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不断强化“打铁先须自身硬”“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牢固树立宪法意识,进一步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一)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决执行人大通过的决议、决定,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办理好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事务,积极参加人大主任集体接访10次,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4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我院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积极做好《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的贯彻落实工作,始终把检察权置于广泛的监督之下,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二)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重要案件信息74件,法律文书144份,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积极做好网站、微信的信息发布和网络舆情监控工作,全年共在门户网站发布动态23条,微信286条,应对舆情1件,同时,在省、市级媒体发表理论文章、检察信息14篇,进一步接受监督。

(三)持续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做好涉案财物的管理工作,涉案物品入库2406件,金额91688元。出库2257件,金额91600元,均做到物一卡、物随案走、案结物清;全面开展流程监控工作,建立案件流程监控问题台帐,发现法律文书存在错别字、案卷材料装订不规范等问题10余个,均已整改,进一步堵塞了监督管理漏洞。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一是运用政治理论学习成果引领、推动工作发展的作用还不够强,进一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创新性办法措施还不多;二是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职能发挥不充分的现象依然比较突出,法律监督刚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是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程度仍然不高,在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上仍需进一步发力抓实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努力研究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十四五”规划发展和实现第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打基础之年。今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七次全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全工作大局,围绕“争上游”的检察工作目标,强化理论武装,深化检察改革,提升素质能力,依法全面履职,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积极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更加坚定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确立政治建设在检察工作中的统领地位。进一步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精神内涵,坚决贯彻落实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平陆检察工作实际,扎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积极参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更加有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进一步保持政治定力、压实政治责任,在政治站位、责任担当上再提升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和强化法律监督,在依法严惩上再深化;进一步强化深挖彻查和完善相关机制,在“破网打伞”、“打财断血”综合治理上再发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三)更加坚决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坚持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依法从严从快追诉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检察业务工作,把监管场所的疫情防控和保障被羁押人员身体健康作为重点,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视频远程监督、远程提讯、远程庭审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维护社会秩序。

(四)更加精准服务县域高质量发展大局。坚持把维护县域和谐稳定作为头等大事,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深入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始终做到一视同仁、平等保护,大力支持民营企业依法经营,积极参与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着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大对特殊群体保护力度,没完没了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依法严惩各类涉民生犯罪,守护民生法治底线

(五)更加有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推动检察制度优势转化为检察办案效能。认真践行新的司法理念,全面实施捕诉一体化制度,加大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力度,尽最大努力降低“案件-比,持续做优刑事检察。以精准监督为重点,加大对虚假诉讼、违法裁判监督力度,不断做强民事检察。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切入点,不断拓宽案源,逐步扭转行政检察这个“短板中的短板”,努力在化解行政纠纷上发挥更大作用。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携手各方共同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努力实现双多赢共赢

(六)更加抓实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不断夯实理想信念根基。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抓实机关党的建设,着力推进党建业务融合,努力打造政治过硬的检察队伍。丰富形式、拓宽渠道,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培养专业能力、职业精神,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七)更加扛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政治责任。继续坚持以“双零”要求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进一步引向深入。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始终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不动摇,把从严监督、从严管理延伸到全体检察人员工作生活的各个环节、方方面面。自觉接受监督,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各位代表,新时代的事业崇高而神圣,新时代的使命重大而光荣。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三篇光辉文献”,扎实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攻坚克难、砥砺奋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民生殷实、生态优美的新平陆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

 

工作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 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3项具体建议。这是高检院首次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3、三号检察建议: 2019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题向中央财经委员会发送了高检建(2019) 1号(总第3号)检察建议书,简称“三号检察建议”,并呈报习近平总书记。习近平总书记和王沪宁同志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建议分析了当前金融犯罪呈现出的四个方面的新表现、凸显出的金融市场监管存在的三个方面的不足,为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建议。

4、“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 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 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计算“案-件比”的重要意义在于,引导各地检察机关通过提高办案质效,将上一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以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这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

5、“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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