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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人人可为
时间:2023-04-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15日是第8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事关国家的生存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不仅要在思想上提高认识,更要在行动上贡献力量。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提到国家安全,很多人会联想间谍、特工、战争等,觉得离自己太遥远。实际上,国家安全不仅仅是保卫国家不受侵略,还拓展到了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网络空间等各个领域,与我们每个人生活都息息相关。

下面,我们来看两个真实的案例

案例一:陈某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

陈某某系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2020年2月中旬,陈某某通过“探探”APP平台结识了境外人员“涵”。陈某某在明知“涵”是境外人员的情况下,为获取报酬,于2020年3月至2020年7月间,按照“涵”的要求,多次前往军港等军事基地,观察、搜集、拍摄涉军装备及部队位置等信息,并通过微信、坚果云、rocket.chat等软件发送给“涵”。陈某某先后收受“涵”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报酬共计人民币1万余元以及鱼竿、卡西欧手表等财物。经密级鉴定,陈某某发送给“涵”的图片涉及1项机密级军事秘密、2项秘密级军事秘密和2项内部事项。

最终,陈某某因犯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二:通过微信发送涉密文件遭撤职

刘某的工作岗位特殊,经常接触一些涉密文件。一次,参加单位集中学习期间,向同事邹某透露其正在阅读一份涉密文件,邹某向刘某询问文件具体内容。刘某明知文件涉密,仍心存侥幸,用手机拍摄了文件内容,并通过微信发给了邹某。邹某随即转发给好友和微信群,导致该文件大范围传播扩散,造成严重泄密。

案发后,刘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邹某受到撤职处分。

以上两个案例,说明国家安全距离我们并不遥远,正所谓“国危则无乐君,国安则无忧民”,人民群众是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角。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章人民。

那么,维护国家安全我们应该怎么做呢?除了遵纪守法,发现可疑行为及时举报,为安全机关提供帮助,保守国家秘密外,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还需注意:

1、单位电脑内外网不混用;

2、不在内网专用电脑上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无线设备以及外单位的存储介质;

3、在朋友圈晒照片,要注意照片背景,不能在军事基地、军用港口等地未经允许拍摄。

检察官提醒:发现间谍行行为或线索可拨打“12339”。

tip:刑法分则第一章就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如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叛逃罪等。对于这些犯罪,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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